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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小课堂|一个案例+三个问答告诉你,司法救助“救”什么、怎么“救”
时间:2023-06-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吴某某是一起故意杀人案的受害人,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因琐事持弹簧刀捅刺吴某某腹部、胸部等部位。犯罪嫌疑人陈某某无赔偿能力。吴某某送医后在重症监护病房内治疗,家属四处借钱筹集医疗费用。办案部门在办案过程中获悉了以上情况后,主动告知受害人家属可以申请司法救助。

受害人家属随即向连江县检察院申请司法救助。连江县检察院受理后,立即对案件情况展开调查核实。经了解,吴某某生活在农村,无固定职业,上有60岁的父亲需要赡养,下有14岁的儿子需要抚养。吴某某长时间在重症监护病房内治疗已花费医疗费用20万元,后续还需治疗。因无法从加害方获取赔偿,吴某某家庭的生活已面临急迫困难。经调查了解情况后,连江县检察院认为吴某某的情况符合《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第七条第(二)款“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人身伤害,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的规定,决定予以发放司法救助金。

由于大多数人不了解司法救助政策,现阶段的司法救助案件基本上都是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线索后主动救助。其实在符合司法救助的条件下,当事人可以主动提出救助申请,下面就通过三个问答,让大家了解下司法救助。

什么是司法救助?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司法救助?

需要提供什么材料证明急需救助?

三个问答为你揭晓答案

一、人民检察院的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是什么?

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司法救助?

(一)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重伤或者严重残疾,因案件无法侦破、已过追诉时效、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

(二)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人身伤害,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

(三)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死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依靠其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或者其赡养、扶养、抚养的其他人,因案件无法侦破、已过追诉时效、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

(四)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因案件无法侦破、已过追诉时效、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

(五)举报人、证人、鉴定人因向检察机关举报、作证或者接受检察机关委托进行司法鉴定而受到打击报复,致使人身受到伤害或者财产受到重大损失,造成生活困难的;

(六)因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七)人民检察院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救助的其他情形。

三、救助申请人需要提交什么材料呢?

(一)国家司法救助申请书;

(二)救助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三)实际损害结果证明,包括被害人伤情鉴定意见、医疗诊断结论及医疗费用单据或者死亡证明,受不法侵害所致财产损失情况;

(四)救助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生活困难情况的证明材料;

(五)是否获得赔偿、救助等的情况说明或者证明材料;

(六)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生活困难情况的证明材料应当能够说明有关救助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劳动能力、就业状况、家庭收入等情况。

救助申请人确因特殊困难不能取得相关证明材料的,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调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