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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生态环境 共建和谐家园
时间:2023-06-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保护生态系统,维持生态平衡,才能实现环境保护的目的,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案例重现

2022年3月初,林某某向海南省某渔业公司租赁了一艘钢制收鲜船从事收购、运输渔获物。

2022年6月8日晚,林某某违反海洋伏季休渔制度,雇佣组织19名船员担任搬运工,驾驶其所租赁的船只从宁德市下白石福安港出发前往东海某海区收购缇鱼做饲料销售。期间,林某某多次事先通过高频与非法捕捞作业的船主联系,约定交易地点具体经纬度,前后共向5艘灯光捕捞船收购缇鱼。2022年6月19日晚,该船返航至连江县黄岐附近海域出售上述渔获物时,被宁德海警局霞浦工作站现场查获。

经鉴定,涉案渔获物为蓝圆鰺(巴浪鱼),盘数7879盘,重量126.064吨。经评估,涉案渔获物评估价为202963元人民币。2022年6月20日,经竞价拍卖,最终竞买人以总金额231642.60元人民币成交。

经连江县检察院审查后起诉、法院审理,林某某的行为已触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同时林某某需缴纳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赔偿款人民币202963元及鉴定费6000元。

检察官提醒

维持生态平衡,必须要加强生物资源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破坏生物资源,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检察机关可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和民事侵权责任。

保护环境、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必然要求。保护生物资源和自然生态,就是保护人类自己生存的环境,全社会要共同参与、共同努力,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共护美好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