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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你普法|过度“鸡娃”不合理不合法!
时间:2023-10-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你们家小安这学期打算怎么安排?”

“肯定要去补习的,主科副科一起抓。你们家小冯呢?”

周一到周五晚上语文、数学、英语、编程、奥数都要培训,周末篮球、画画、作文再继续跟上。”

“我也得再回去看看再报个辅导班。”

近期,教育题材电影《学爸》热播,关于子女教育这个经久不衰的话题,在这个假期又因《学爸》而燃起。影片中的主人公雷大力对孩子的教育,就是现代社会中教育的一个缩影,而其中描绘的“鸡娃”式的教育方式更是直击人心。那么,“鸡娃”式教育到底可不可取呢?

“鸡娃”教育

“鸡娃”的家长们认为,孩子要赢在起跑线上,任何能力都要提前培养。于是,父母给孩子“打鸡血”,为了孩子能读好书、考出好成绩,不断给孩子安排学习和活动,不停让孩子去拼搏。但是他们忽视了“人生是一场马拉松”,孩子学习是有节奏和敏感期的。读写能力在孩子达到一定的认知和精细动作能力之后再培养会事半功倍,急于一时反而得不偿失。而且,过度“鸡娃”不合理也不合法!

学生学习负担重,被家长逼迫参加各种校外学习培训,看似是教育问题,实际上是未成年人保护问题。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过程中,近两万名未成年人提出两万多条意见,绝大多数都是减轻学生负担的要求。“这是孩子们发自内心的呼救,是向立法机关的求助。”

《未成年人保护法》在监护人的职责中,明确规定“保障未成年人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在“学校保护”一章中,明确规定“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合理安排未成年学生的学习时间,保障其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学校不得占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学生集体补课,加重其学习负担”。“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对学龄前未成年人进行小学课程教育”。“学校、幼儿园不得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为未成年人提供有偿课程辅导”。

家长们在教育过程中应该做到张弛有度,尊重孩子的主体性与创造力,了解“鸡娃”和“放养”的程度以及适用场景与边界,方能行稳致远。

家长与孩子双方要营造良好的沟通交流氛围,尊重孩子的个体差异性,避免过度焦虑。

希望“雷大力们”都能和孩子和解,和自己和解;但在人生的重大转折点,孩子们也要聆听父母的教诲,不可一意孤行。

检察官普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三条

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合理安排未成年学生的学习时间,保障其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

学校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学生集体补课,加重其学习负担。

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对学龄前未成年人进行小学课程教育。

《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十七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智力发展状况,尊重其参与相关家庭事务和发表意见的权利,合理运用以下方式方法:

(一)亲自养育,加强亲子陪伴;

(二)共同参与,发挥父母双方的作用;

(三)相机而教,寓教于日常生活之中;

(四)潜移默化,言传与身教相结合;

(五)严慈相济,关心爱护与严格要求并重;

(六)尊重差异,根据年龄和个性特点进行科学引导;

(七)平等交流,予以尊重、理解和鼓励;

(八)相互促进,父母与子女共同成长;

(九)其他有益于未成年人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方式方法。

《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二十二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学习负担,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