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务公开   >>
本院概况
机构设置
年度预决算公开
工作报告
其他事项公开
友情链接  
最高人民检察院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
福州市人民检察院
连江检察微博
连江检察微博
连江检察微信
连江检察微信
连江检察抖音
连江检察抖音
当前位置:首页>>案件聚焦
普法小课堂|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知多少
时间:2023-10-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每年的9月30日是烈士纪念日,今年的9月30日是中国第10个烈士纪念日。烈士的事迹与精神作为一种红色资源,是不可复制、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文化资源和精神财富。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是为褒扬烈士而修建的永久性纪念设施,是寄托哀思、传承爱国精神的重要场所。

【情景一】

甲:“周末去山上野餐吧。

乙:“哪里有合适的地方?

甲:“老许家他太爷爷墓碑旁边有块空地,有人在那搭了个棚子,那地方不错。

乙:“他太爷爷不是烈士吗?在墓碑旁边随意搭盖设施不合适吧?

甲:“没事。他家里人在外地,管不着。

【情景二】

烈士许某某的家属长期对其墓碑疏于管护,碑体破损、文字模糊不清,周围杂草丛生、垃圾遍布。当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作人员丙联系其亲属老许。

丙:“许某某的墓碑周围垃圾和杂草遍布,你们亲属要加强管护啊。

老许:“这是我们自己家的私事,还需要你们行政机关干涉吗?

丙:“许某某是烈士,他的墓碑是重要的烈士纪念设施。包括未列入等级的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在内,所有的烈士纪念设施不仅是英雄烈士个人或亲属的所有物,更受到国家和法律的保护。无论作为相关单位的管理人员还是英雄烈士的亲属,都应当遵守国家法律的规定,对英雄烈士纪念设施进行保护。

老许:“原来烈士墓碑管护是这么严肃的问题,我们会重视起来,加强管护。

【检察官普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禁止扭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法律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十条的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有损纪念英雄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英雄烈士纪念设施。

烈士墓作为重要的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之一,是缅怀、褒扬革命先烈的重要场所。全社会应共同参与英烈纪念设施的保护修缮与维护,崇尚、学习、捍卫英雄烈士的荣誉与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