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互联网时代下网络沉迷、网络信息良莠不齐、个人信息安全缺乏保障等问题,我国出台《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性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综合立法,为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健康成长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即将于2024年1月1日正式实施,来看看《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的要点吧!
怎么提高未成年人网络素养?
国务院教育部门:应当将网络素养教育纳入学校素质教育内容,并会同国家网信部门制定未成年人网络素养测评指标。
学校:应当合力使用网络开展教学活动,建立健全学生在校期间上网的管理制度,依法规范管理未成年学生带入学校的智能终端产品。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提高自身网络素养,规范自身使用网络的行为,加强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行为的教育、示范、引导和监督。
未成年人用户数量巨大或者对未成年人群体具有显著影响的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应当提供未成年人模式或者未成年人专区等。
怎么规范网络信息内容?
网络产品和服务中含有引发或者诱导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实施违反社会公德行为、产生极端情绪、养成不良嗜好等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的,制作、复制、发布、传播该信息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在信息展示前予以显著提示。
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在首页首屏、弹窗、热搜等处于产品或者服务醒目位置、易引起用户关注的重点环节呈现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
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向未成年人进行商业营销。
怎么防治网络沉迷?
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防沉迷制度,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诱导其沉迷的产品和服务。
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合理限制不同年龄阶段未成年人在使用其服务中的单次消费数额和单日累计消费数额,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付费服务。
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得有到未成年人参与应援集资、投票打榜、刷量控评等网络活动。
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以虐待、胁迫等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方式干预未成年人沉迷网络、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