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务公开   >>
本院概况
机构设置
年度预决算公开
工作报告
其他事项公开
友情链接  
最高人民检察院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
福州市人民检察院
连江检察微博
连江检察微博
连江检察微信
连江检察微信
连江检察抖音
连江检察抖音
当前位置:首页>>案件聚焦
防范非法集资|守好人民“钱袋子”,撑起检察“保护伞”
时间:2024-02-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上市、外资、互联网金融---高大上?

有营业执照、有金融牌照---很靠谱?

零门槛零风险高回报---冲冲冲?

等等,天上不会掉馅饼,参与投资有陷阱!

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非法集资的特征

1.非法性。未经有关监管部门依法批准,违规向社会筹集资金。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凡是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如吸收存款、公开发行证券、公开募集基金、销售保险等),都需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

2.利诱性。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出资人货币、实物、股权等形式的投资回报。

非法集资一般都许诺还本付息,而正规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均不承诺保本保收益。

3.社会性。即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面向社会大众公开宣传。

典型案例之养老诈骗

1.代办社保骗局。A:阿姨,您将钱交给我,我帮您一次性补缴养老金手续。B:姑娘你等等,我现在就给你转账。

2.投资返利骗局。A:低投入,高回报,大爷您就放心入吧。B:小伙子大爷相信你。

3.免费旅游骗局。A:阿姨,您了解下,旅游不花钱!B:免费旅游?好的,我报名。

非法集资人的法律责任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集资诈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防范非法集资小技巧

1.四看。一看融资合法性。例如是否取得企业营业执照,是否取得相关金融牌照或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二看宣传内容。是否含有或暗示“有担保、无风险、高收益、稳赚不赔”等内容;三看经营模式。有无实体项目,项目的真实性、资金的投向去向、获取利润的方式等;四看参与集资主体。是否主要面向易受骗的某一特定群体。

2.三思。一思自己是否真正了解该产品及市场行情;二思产品是否符合市场规律;三思自身经济实力是否具备抗风险能力。

3.一等。遇到相关投资集资类宣传,为避免头脑发热,首先征求家人或亲属朋友意见,等待一晚再做决定。不要盲目相信宣传造势、熟人介绍、专家推荐、内部消息,坚决抵制高利诱惑。

新春佳节,万家团聚,连江县检察院在此提醒您提高警惕,防范非法集资,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