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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金豆”,禁止买卖!
时间:2024-04-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野生动植物是一项巨大的自然财富,非经许可擅自买卖野生动植物可能会触犯刑法。近期,连江县的杨某某就因买卖“金豆”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最终获刑。

案情简介

2022年5月,杨某某注册成立个体工商户,在连江县某处住所内从事花卉收购、培育及“抖音”直播平台销售等业务。2022年6月至9月期间,杨某某在明知“金豆”系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情况下,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擅自向他人收购“金豆”并通过“抖音”直播间平台出售,成交六百余单,并以快递物流方式送达。2022年9月,连江县公安局抓获杨某某,查扣“金豆”一百余株。

何为金豆?

“金豆”,芸香科金橘属植物,又称“野生山橘”。根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2021年9月7日起,金豆已被列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被禁止采挖、买卖。

案件处理

2023年10月,连江县人民检察院以杨某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向连江县法院提起公诉,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杨某某赔偿相应的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费。连江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同时法院支持了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全部诉讼请求。

行业治理

针对该案中杨某某通过寄递方式非法出售金豆的情况,连江县检察院向相关职能制发了检察建议书,建议相关职能部门加大对本地区寄递行业的监管力度、强化对快递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相关职能部门积极行动开展整治,同时召开拒寄非法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培训会,由相关部门及各寄递企业负责人参加。会上,县检察院、县林业局、森林公安等单位对保护野生动植物的相关文件、法律法规进行讲解,各寄递企业负责人签订了《拒寄承诺书》。

检察官提醒:

花卉盆栽经营者不得随意处置和买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如确有生产经营等需求,应先向林业主管部门等单位咨询了解并依据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

寄递从业人员应提高各类禁限寄物品辨别能力和意识,以免犯罪分子发现可趁之机,利用互联网平台通过寄递方式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或其他违禁物品。

花卉盆栽种植爱好者在购买、培育相关盆栽时,应注意辨别是否属于国家保护野生植物,如发现违规出售珍贵野生植物的行为线索,可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 

【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