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就没有经济社会稳定运行,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也难以得到保障。
2024年9月9日至15日期间,以“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为主题的国家网络安全周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开展。
首先,请跟小编来看三个典型案例。
(一)梁某某、罗某某等人敲诈勒索案--通过社交、直播平台引流实施跨境“裸聊”敲诈勒索。2020年至2021年间,邱某某等人在境外租用办公地点,从国内招募梁某某、罗某某等大量人员加入团伙。通过在各大社交、直播平台发布色情信息吸粉引流,诱导被害人添加好友,观看色情直播,让被害人下载能窃取手机通讯录信息APP链接。后通过播放视频短片冒充真实裸聊场景,与被害人裸聊并截图录屏,进而以向通讯录好友发送不雅视频为要挟实施敲诈勒索。目前,连江县检察院以梁某某、罗某某等人涉嫌敲诈勒索、偷越国(边)境等罪依法提起公诉,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二)曾某某诈骗、偷越国(边)境案--利用网络交友,诱导被害人投资实施“杀猪盘”电信诈骗。2023年,曾某某通过偷渡方式前往境外。后在境外电诈公司通过抖音、陌陌等软件冒充有投资经验的成功单身男士,添加年龄35岁左右、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女性好友,通过聊感情发展成为男女朋友后,诱导对方在其诈骗公司指定的虚假投资软件上进行充值投资,待投资到一定金额后,将提现渠道关闭,实施诈骗行为。目前,连江县检察院以曾某某涉嫌敲诈勒索、偷越国(边)境罪依法提起公诉,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三)张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通过“暗网交易”非法买卖公民个人信息。2022年至2023年期间,张某某登录“暗网”,通过加密通信、虚拟货币支付等方式,购买他人实名手机号和虚拟手机号验证码等方式,注册大量微信号进行“养号”,后通过社交软件贩卖微信号,通过虚拟货币支付等方式,将微信号进行贩卖获利。目前,张某某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连江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000元。
针对近年来涉网犯罪高发,各种骗术、套路层出不穷等情况,连江县检察院联合相关部门重拳出击,做到治罪与治理并重,共筑网络安全屏障。
(一)突出链条打击。依法全链条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积极参与“断卡”“断流”“拔钉”等专项行动。今年以来,共起诉涉网犯罪案件130余人,依法追诉前端非法收集、提供、买卖公民个人信息,后端利用“跑分平台”、虚拟货币、直播打赏进行“洗钱”等犯罪。
(二)强化协作配合。加强公检法司等部门间的职能衔接和配合,强化多部门多渠道协作配合,推动构建常态化的联席会议、案件会商、线索移送等机制。今年以来,召开警检联席会、两法衔接会议等3场次,实现对涉网络犯罪线索的快速响应和高效处置,有效切断犯罪资金链、信息链和技术支持链。
(三)坚持以案促治。加强规律总结,结合案件暴露出的互联网大数据背景下金融服务行业、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存在的监管漏洞,向相关单位制发检察建议6份,督促相关部门强化金融监管力度、注重个人信息保护,从根本上规范重点行业领域。
(四)注重普法宣传。将法治教育与网络安全教育纳入校园教育体系和职业技能培训,通过学校教育、社区宣传、媒体播放等渠道,全面提升公众对网络安全风险的认知水平和防范能力,从源头上减少潜在犯罪群体及受害群体。
为确保网络安全,检察官提醒要遵守网络文明上网自律公约
自觉遵纪守法,倡导社会公德,促进绿色网络建设;
提倡先进文化,摒弃消极颓废,促进网络文明健康;
提倡自主创新,摒弃盗窃剽窃,促进网络应用繁荣;
提倡互相尊重,摒弃造谣诽谤,促进网络和谐共处;
提倡诚实守信,摒弃弄虚作假,促进网络安全可信;
提倡社会关安,摒弃低俗沉迷,促进少年健康成长;
提倡公平竞争,摒弃尔虞我诈,促进网络百花齐放;
提倡人人受益,消除数字鸿沟,促进信息资源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