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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江县检察院以“三抓三着力”促“三新”强化内部制约机制
时间:2021-05-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自全国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启动以来,连江县检察院超前谋划、主动作为,积极完善执法司法内部制约机制,突出抓流程管理、抓案件评查、抓工作监督,积极从办案运行环节着手,推动执法司法内部制约机制和检察办案相结合、互促进、同提升。 

抓流程管理,着力在规范运行上有新机制 

连江县检察院结合司法体制改革要求,运用案件“大流程监控”,对检察权运行情况开展即时性、系统性的监管。将各自为阵、履职活动分散的流程监控职能岗位加以整合,组建综合管理信息小组,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流程监控、数据统计及送案审核等统筹开展监督管理。2017年3月以来,审核案件信息变更3731件,案件信息规范性验证3363条,送案审核5494件,收案审核5600件,有效确保办案全流程规范。 

同时,实行全程督促预警机制,运用信息化平台对全院检察权运行状况以及检察官办案数量、质量、效果等信息进行全面记录、监控。将案件从受理、办理、讨论、审核到审结的全过程置于监督管理之下,通过在信息化平台上启动跟踪、预警功能,对个案实施定点监控,及时发现并督促纠正流程瑕疵、操作违规、办案超期、程序违法等问题,真正实现对办案活动的全程督促预警。2016年以来督促预警197次,发现并修正填录错误1275条。 

连江县检察院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规范量刑建议提出工作,不断完善计算机辅助量刑系统,并使用计算机辅助量刑系统得出参考量刑结果。对于检察官最终向法院提出的量刑建议与辅助量刑系统差异过大的,要求进行书面说明,详细解释量刑建议差异的原因,并留档备查,有效避免量刑建议不规范问题。 

抓案件评查,着力在案件监督上有新举措 

连江县检察院完善案件归档制度,修订了《诉讼档案归档管理办法》,针对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工作,细致区分不同处理情况,明确相应的办结日期和归档日期。建立承办人负责制、一月一通报制、绩效考评制,将结案归档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管理岗位责任制,归档质量、结案归档率作为对承办人绩效考核和评先评优依据之一。同时,规定档案管理部门在收到符合归档要求的诉讼档案后于五个工作日内将案卷移交至案件管理部门进行案件质量评查,评查合格后正式归档入库。通过归档前置程序,有效促进检察官办案质量提升。 

同时制定出台了《连江县人民检察院归档前案件质量评查办法》,积极落实案件评查办法,对案件评查的主体、内容、依据、标准、计划、评查结果的运用等作出详细规定,采取“网上评查与阅卷评查”相结合方式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重点审查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办案程序、案件处理、文书质量以及立卷归档等方面问题,有效倒逼检察官提高办案质效。 

为深化评查效果,连江县检察院及时落实评查工作向检察长和检委会负责的制度,评查结果形成分析报告每年两次提交检察委员会审议,充分体现案件评查工作的重要性。2016年以来对1601件案件开展评查,评查发现并反馈不规范问题306条,提出相应评查意见306条,每半年形成《案件质量评查报告》提交检委会审议并获得通过。 

抓工作监督,着力在监督制约上有新手段 

连江县检察院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内部监督格局,加强专门监督制约。纵向上,强化领导审核监督,在案件各个阶段及最终审结时,由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内设机构负责人对案件的程序性问题和实体性定罪、定性和处理结果等问题进行严格审查,发现办案检察官可能错用、滥用检察权的情况后,及时予以纠正并依法依规处置。此外,持续发挥好检委会制约监督作用,规范不捕不诉案件认定流程,细化衡量标准。横向上,强化检察官间的制约,出台《连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联席会议工作规定》,健全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发挥专业检察官会议和检察官之间的监督功能。 

遵循决策、执行和监督相分离的原则,由综合业务部履行检务督察职能,探索建立以纠正违法办案、保证案件质量为中心的检务督察制度。重点抓好违规不批准逮捕、变更强制措施、不起诉案件、删减事实或改变定性、法院判处无罪、业务部门互有争议等案件的督察,突出把执法办案的过程纳入检察委员会及检察长的监督视野。不断深化监督范围、监督方式,推动与纪检监察部门的检风检纪督察互为补充、衔接,保证监督职能的有效实现,促进依法规范办案。 

为深化执法司法制约监督,充分发挥考评‘指挥棒’作用,连江县检察院严格贯彻落实业绩考评工作要求,制定出台《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实施方案》《检察官绩效考核量化计分细则》《检察辅助人员绩效考核量化计分细则》等。科学运用绩效考评的“目标评价”作用,发挥好岗位说明书的管理作用,深入开展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及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绩效考评工作,针对不同分类、不同岗位分别设定考评参数,做到职能岗位有标准、具体事项有规范、人人身上有责任。通过科学动态管理方法,实现以制度管案、管人和管事。进一步加强监督制约体系,落实好一级监督制约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管理模式,对职能部门不认真履职或不正确履职等失职失责情况实行问责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