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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行刑反向衔接机制 织密轻罪治理责任网
时间:2023-10-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 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的意见》,连江县检察院积极探索建立、完善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机制,规范内部协作,强化外部沟通配合,找准法律监督发力点,推动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刑事检察+行政检察”,强化法律监督合力

日前,连江县检察院印发了《福建省连江县人民检察院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内部协作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对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案件开展行政处罚必要性审查的要点、刑事检察部门和行政检察部门工作分工、线索与文书流转程序及注意事项等问题作出了详细规定,有力推动形成内部一体协同履职的局面。

“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形成执法司法合力

近年来,连江县检察院相继和公安、林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签订了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建立了执法司法信息共享、案情通报、线索移送等制度,共同做好行刑双向衔接工作,保证罚当其错,形成社会治理闭环。

此外,连江县检察院还聘请了相关行政执法机关的技术人员、资深干部担任特邀检察官专家助理,为行刑反向衔接过程中的线索审查等工作提供专业意见,确保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的精准性。

“检察意见书+检察建议书”,督促处罚及时到位

在全面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工作以来,连江县检察院针对作出不起诉决定但须给予行政处罚的情况,发出《检察意见书》13 份。同时,针对发出《检察意见书》后行政机关未及时回复、未及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发出《检察建议书》5份,督促行政执法机关依法依规对 10 人给予了行政处罚,有效避免了被不起诉人“不刑不罚”的问题,确保处罚到位。

行刑反向衔接是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相互配合,共同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共同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下一步,连江县检察院将立足现有工作机制,进一步凝聚监督共识,织密轻罪治理责任网,助推社会综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