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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护水,守一方清流
时间:2024-04-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年来,连江县检察院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立足公益诉讼和生态检察职能,高质效开展水资源保护,而守护敖江就是其中一个典型事例。

敖江,发源于古田县东北部鹫峰山脉,为福建省第六大河流,绵延穿越宁德蕉城、古田和福州晋安、罗源,在连江注入东海,是连江人赖以生存的母亲河。

连江县检察院在依法严厉打击敖江流域各类生态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不断加强机制建设,创新生态修复方式,进一步加强敖江流域水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共同守护敖江母亲河。

构建检察监督+行政执法协作机制

发挥“河长+检察长”机制作用,加强与县水利、环保等生态环境资源领域行政执法单位的沟通联系,着力完善联席会议、信息共享、案件移送等常态化监督协作,有效整合敖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管资源。

牵头建立跨区域检察协作机制

积极推动跨区域生态司法保护协作,牵头与晋安、罗源、古田三地检察院共同开展敖江流域巡河活动,并会签《关于建立敖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法律监督协作机制的通知》,通过跨区域部门联动、信息共享、联席会议等举措,推动解决跨地区河流污染整治问题和协同打击敖江流域生态刑事犯罪,有力强化流域内水环境、矿产、森林、湿地等保护。

创新生态修复方式

连江县检察院积极探索办理生态案件新思路,以案促治,推动敖江河口湿地保护。在办理高某某、高小某2人非法采矿案件过程中,引导涉案人员创新适用补植红树林等方式进行替代性修复,在敖江下游河口湿地种植了红树林约28亩。

联合连江县法院、东岱镇人民政府设立敖江流域湿地司法保护(山堂村)示范点,进一步推进敖江下游入海口湿地生态保护工作。

联合开展生态保护活动

联合连江县法院、连江生态环境局、连江县塘坂水电公司在敖江中游塘坂水库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共投放草鱼、鲈鱼、鲶鱼等约10万尾鱼苗,为敖江流域增添新的生机和活力,进一步丰富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敖江水域水资源。

强化水资源司法保护,是检察机关责无旁贷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接下来,连江县检察院将坚持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能动履职、久久为功,持续促进部门协作,携手共护敖江母亲河,助力河湖系统治理,打好碧水保卫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