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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特辑|维护劳动者权益,检察官有“法”说
时间:2025-04-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五一劳动节到啦!在每一个工作岗位上,辛勤奋斗、兢兢业业的人,都是这个节日中最值得敬佩的人。劳动最光荣,劳动者的权益更值得尊重,劳动者被欠薪不仅仅是民事纠纷,若行为人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则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下面检察官带你了解“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典型案例……

案例一

这天,某施工单位负责人陈某某申请五百万的款项用于建设办公楼,其中包括农民工工资款。

农民工甲:陈总,工资什么时候发?三个月了,我们赶工很辛苦啊,家里也需要用钱。

农民工乙:对啊,我前段时间明明看到你拿到建设单位的支票!再不发工资我就去报警!

陈总:哎呀!不要着急,建设单位就那么点钱要先用在工程上,大家再等等。

农民工自发组织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经过调解后陈某某依旧发不出工资。

公安机关:陈某某,因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现对你采取刑事拘留,请配合调查。

案例二

服装公司多名公司员工多月未发工资,前往老板郑某办公室讨要时,发现大门紧闭、郑某的电话无法打通。

员工A:我们这几十号人都已经六个月没发工资了,老板跑到那里去了?

员工B:该不会逃跑了吧,上次我们去人社局维权的时候,老板不是承诺工作人员我们这个月15号就把拖欠的工资发给我们吗?

员工C:不行,我们得再去人社局说明一下情况。

人社局工作人员:郑先生,你人在哪里?上次我们已经向你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责令书》,你仍未向员工支付工资,现在需要你配合回来处理员工工资问题。

郑某:(谎称)我在外地出差呢。喂……喂……我这里信号不好,随即郑某挂断电话。

最终,躲藏在乡下亲戚家的郑某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检察官提醒】

恶意欠薪不仅会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还会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诚信体系。企业经营者或者个人雇主,在开展个人经营活动的时候,务必严格遵守劳动规范。若心存侥幸,恶意欠薪可能会面临民事赔偿、行政处罚和刑事追责的“三重暴击”!同时呼吁广大劳动者:擦亮双眼签合同,留存证据防风险,遭遇欠薪勇发声!让我们共同守护“劳有所得”的底线,让每一个劳动者的付出都能获得应有的尊重!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