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钟长鸣!三起典型网络安全犯罪案例
案例一:2020年11月,胡某某等人在缅甸佤邦地区成立“兴旺公司”,开发虚假投资App,通过短视频平台物色中青年女性,伪装成功人士建立恋爱关系后,诱导被害人下载诈骗软件进行“投资”。团伙操控后台数据制造盈利假象,骗取大额资金后关闭提现功能,并以“保证金”等名义继续诈骗。121名被害人被骗2900余万元,案件涉及组织偷渡、跨境协作等全链条犯罪
检察官说法:当前,跨境电信诈骗犯罪集团常以“高薪招聘”诱骗人员偷渡出境,通过虚假身份在社交平台诱导被害人投资虚假App,操控后台数据骗取资金,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组织偷渡者还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提供技术、洗钱支持者则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即使受胁迫参与诈骗,虽可从轻处罚,但仍须承担刑责。
检察官提醒:公众防骗需牢记,1.识破话术:警惕“稳赚不赔”“内部消息”等投资诱惑,拒绝非官方平台交易;2.保护信息:不向陌生人透露身份证号、银行卡密码,避免在手机保存敏感信息;3.核实身份:对“网恋对象”“客服”等身份,通过线下或官方渠道验证。
案例二:章某某非法购买1.2万余条学生及家长个人信息,雇佣人员冒充学校或教育局工作人员,谎称发放“教育补贴”,诱骗家长至ATM机转账。短短两个月内拨打诈骗电话4392次,骗取11.6万元。
检察官说法:本案中,章某某非法购买1.2万余条学生及家长个人信息,雇佣人员冒充教育工作人员谎称发放“教育补贴”,诱骗家长至ATM机转账11.6万元,其行为同时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与诈骗罪,被依法数罪并罚。
检察官提醒:1.源头防范:销毁快递单、票据等含个人信息载体,避免随意丢弃;2.谨慎授权:对索要身份证号、银行卡信息的陌生电话保持警惕,政府机构不会要求ATM操作或转账;3.技术防护:启用强密码及双重验证,避免使用公共WiFi进行支付。
案例三:马某受境外犯罪分子指使,在国内层层转包电信线路,通过技术手段将固话线路转为境外可用的语音通信通道,供诈骗团伙远程拨打诈骗电话。其团伙按通话时长收取租借费,成为境外诈骗集团的“技术帮凶”,7名涉案人员均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起诉。
检察官说法:本案中,马某等人受境外指使,通过转包固话线路、架设技术通道为境外诈骗集团提供通讯支持,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检察官提醒:凡为他人提供网络接入、设备架设、支付结算等服务,若明知可能用于犯罪(如“高薪租线路”“隐蔽通话”等异常要求),即可能触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切勿因蝇头小利沦为犯罪“工具人”,发现可疑线索应立即通过12377举报。技术中立亦有边界,任何为犯罪赋能的“助攻”均系共犯。筑牢“不助恶”的法律底线,方能切断网络黑产链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