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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生态日|连江检察“碳”索不止,守护绿水青山
时间:2025-08-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2025年8月15日是第三个全国生态日,今年全国生态日的主题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近年来,连江县检察院充分立足区域山海相连的特色,发挥公益诉讼和生态刑事检察的融合履职优势,办案过程中,引导涉案人员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实现打击犯罪和生态修复的有机统一。今年全国生态日前夕,连江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污染环境案件时,依法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并与法院等相关部门协作,运用“司法+碳汇”修复模式,促成涉案人员替代性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守护绿水青山。

案情回顾

2022年年底,林某某、姚某甲、姚某乙伙同他人注册成立福州某金属制品公司,并共同出资人民币231万元用于租赁、改建厂房、购买生产设备、原材料废旧容器等。2023年5月左右,林某某等人经商议,在明知未取得处置危险废物环保审批资质的情况下,从外地购买废弃电容器,并雇工将原料进行焚烧、熔炼铝锭,予以出售,生产过程中产生有害气体和噪声等,污染周边村镇生态环境。2024年7月,该涉案厂房被环保、公安机关查处,姚某甲、姚某乙及雇工多人被现场抓获。经鉴定,现场扣押的废旧电容器原料、焚烧灰渣等物品均属于危险废物。经审计,该公司共购进、处置原材料废旧电容器900余吨。

“生态+公益”双线审查,推动生态修复

受理该案后,连江县检察院启动“刑事检察+公益诉讼”双线同步办案机制,考虑到本案污染环境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和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经审查,对林某某、姚某甲、姚某乙等3人提起公诉同时,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3人承担危险废物转运费、仓储租赁费用等。同时,在该案审理过程中,连江县检察院联同县法院等积极开展释法说理,促成其三人自愿认罪认罚并认购碳汇9万元,其中,林某某签订的碳汇协议系本县首宗碳综合林(“福碳”)碳汇产品交易。

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促成“蓝碳+绿碳”认购双覆盖

近年来,为助力实现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的“双碳”目标,连江县检察院在办理生态刑事案件中,对涉林、涉海等生态刑事案件因案施策,引导生态环境损害责任人通过认购海洋碳汇或林业碳汇替代性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实现了生态修复和惩戒教育的双重目的。连江县检察院在探索修复模式过程中也实现了林业碳汇和海洋碳汇双覆盖,也是福州市第一家在办案中促成蓝碳、绿碳双类型认购的检察院。目前,已有13起案件的涉案人员认购林业碳汇和海洋碳汇约3.3万吨,交易金额约57.9万元。

连江县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国家“双碳”战略,立足地区山海特色,融入县域经济发展大局,以检察履职全力守护绿水青山,积极助推山海生态价值转化,着力绘制生态画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