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肉时看着色泽红润新鲜,回家却发现变了样?
罪魁祸首可能就是那盏“美颜”生鲜灯!
2023年7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
近期,连江县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中发现,我县部分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真实色泽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设施。这种行为极易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检察建议促整改,公益诉讼护民生
针对这一问题,连江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立即成立专门办案组,对辖区内多个农贸生鲜市场开展实地走访调查,固定相关证据,并依法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对上述违规使用生鲜灯的行为履行监督职责,加大巡查力度,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迅速响应抓落实,专项整治见成效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积极对接连江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通报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并沟通具体整改措施,同时围绕检察建议提出的问题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通过采取“不打招呼、随机抽查”方式,出动执法人员203人次,检查生鲜摊位316家,发现问题21个,责令整改18案,立案10起;截至目前,农贸综合市场累计更换合规白光灯具约1300余盏,完成率约95%;新鲜区市场累计更换约60余盏,完成率100%;同时召开全县农贸市场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工作会议,签订承诺书31份,加强宣传培训,并将“生鲜灯”检查纳入年度常态化监管计划,建立“回头看”机制,严防问题反弹。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连江县检察院将持续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加强与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共同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检察官提醒:
1、生鲜灯是什么?它有什么作用?
“生鲜灯”是一种冷光源照明灯具,通过增加特定颜色发光,可以改变灯具对特定颜色的显色能力。其不同颜色的光源可以突出或掩盖食品的色泽和感官性状,在“生鲜灯”照射下的肉类及蔬菜瓜果,光泽度更好,颜色也看起来更加鲜艳,导致消费者对颜色的辨别能力降低,影响了消费者对食品的真实评价,极易买到瑕疵产品,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2、生鲜食用农产品照明设施“四不得”
(1)不得使用有色光源;
(2)不得使用有色灯罩改变光源色泽;
(3)不得外罩有色塑料袋等设施改变光源色泽;
(4)不得使用大面积有色围挡或背景板干扰消费者感官认知。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八条第一款: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第十六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