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5年12月27日在连江县 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连江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林建西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连江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5年主要工作
2025年,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培育弘扬“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的新时代检察精神,坚持从政治上着眼、在法治上着力,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紧扣高质效办案本职本源,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连续3届获评省级文明单位,第8次获评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连续6年获评全省检察机关信息工作先进单位,13个集体和14名个人获市级以上表彰,3个案事例入选市级以上典型、优秀案例,经验做法获《检察日报》、人民网等省级以上新闻媒体报道237篇次。
一、聚焦“发展之要”,在奋勇争先中扛起检察担当
“靖连安蓝”助力向海图强。围绕“海上福州”桥头堡建设,出台“海上福州·检护蔚蓝”专项行动方案,明确13项重点工作,与鼓楼、闽侯检察院建立“山、海、城”跨区域协作机制,聘请涉海领域业务专家打造涉海公益保护“智囊团”,护航蓝色经济可持续发展。提请市检察院就特定海域综合治理问题制发检察建议,获评全国十佳优秀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聚焦“禁渔期非法捕捞”“违规拆船污染”等涉海治理难题,拍摄普法微短剧《检护蔚蓝》,获评全国检察机关“三微”作品征集展播活动优秀作品。
“碳汇司法”守护绿水青山。与县法院、县海渔局联合出台蓝碳司法实施意见,形成“量化损失—碳汇认购—替代修复”闭环管理,全市跨区域蓝碳认购案件均在连江交易。与鼓楼、福清、罗源、永泰等地法院、检察院建立“蓝碳+绿碳”跨区域协作机制,推动碳汇异地认购、互购工作,引导涉案人员出资认购海洋碳汇和林业碳汇3772吨,实现优势资源互补。与福清市检察院协作促成全国首宗“沉积碳—惰性碳”海洋渔业碳汇交易,与永泰县检察院协作促成全市首例跨区域林业碳汇认购,检察碳汇工作获评全市检察机关“海上福州·检护蔚蓝”优秀案事例第一名。
“检卫平安”保障安居乐业。坚决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199件272人,提起公诉342件519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办理非法高利放贷、敲诈勒索等涉黑案件4件34人。严惩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犯罪,起诉“盗抢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53件73人,“黄赌毒”犯罪25件57人。起诉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21件40人,相关做法获最高检刊载。办理的全国首例“代理退保”敲诈勒索保险公司案获评“榕检故事汇”二等奖。完善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起诉监委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11件12人。联合县纪委监委开展职务犯罪案件庭审观摩活动,以“身边案”警示“身边人”。
“检护民生”增进民众福祉。严惩涉缅北电信网络诈骗、走私冻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串通投标等涉民生民财犯罪,起诉87件138人,协同有关部门促成退赃退赔2963万余元。以守护美好生活为主线,制发检察建议33份,推动相关部门开展堆场扬尘污染治理、快递寄递点消防安全隐患整治等工作。围绕《民法典》、反走私、网络安全等重点领域,开展法治进乡村、进社区等普法活动59场。建立市县两级检察院联动多元司法救助机制,办理司法救助案件9件,发放救助金32万元。运用检调对接机制,促成4名刑事案件被害人获得赔偿30.3万元。
二、秉持“为民之本”,在守正创新中诠释检察初心
悉心擦亮“治海平”品牌。聚焦罗源湾海洋犯罪治理问题,推动连江、罗源两地法院、检察院建立环罗源湾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跨域协作机制,构建“司法审判+检察监督”一体化格局。与县公安局、市海警局连江工作站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侦协办”实质化运行工作经验在全市交流分享。通过行刑正向衔接机制,立案监督海上轮船交通肇事等涉海案件4件。办理海上跨境走私运输毒品、非法捕捞水产品、盗采海砂等案件20件52人,涉案毒品达447.25千克。走访调研“三无”船舶暂扣点,实地查看47艘“三无”船舶扣押、保管情况,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处置“三无”船舶11艘。
匠心塑造“护远航”品牌。在琯头、坑园、苔菉三个沿海乡镇设立“海上12309”检察服务中心,服务福州(连江)国家远洋渔业基地、可门临港产业基地等产业发展,相关做法获省检察院刊发推广。深化涉海企业定向挂钩机制,聘请台胞担任检察联络员,院领导走访联系企业40余次,精准对接企业需求。围绕知识产权保护、安全生产责任等法律问题,深入可门港区等地为50多家企业开展专题法律讲座5场,“护远航”工作经验获《检察日报》头版头条刊载。协助市检察院在连江涉海企业开展“检护蔚蓝·代表同行”视察活动,获市人大代表广泛好评。
精心深耕“海之矫”品牌。联合县司法局在全市率先探索建立生态公益服务与社区矫正奖惩协作机制,将生态公益服务作为对社矫人员考察的正向激励。依托浦口红树林、黄岐海岸等实践基地,组织260余名社矫对象开展涉海公益服务、生态保护等活动10场,提升教育改造成效。运用“海之矫”数字检察监督平台,实现涉海涉渔社矫人员海上动态“云监管”。联合县司法局拍摄的微电影《出海》,荣获第一届法治中国“三微”精品微电影和第九届全国检察机关“三微”作品展播“十佳作品”等6项中央和省级荣誉,并作为全省检察机关唯一获奖微电影作品在央视展播。
倾心培育“水莲花”品牌。严惩强奸、猥亵等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犯罪17件17人,宣告“督促监护令”22份,办理涉未成年人民事支持起诉案件4件。组织召开专题检警联席会议,推动性侵未成年人案件规范化办理。针对校园安全管理、游泳馆安全监管等问题,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等5份,促成相关问题整治。在县委组织部牵头下,联合县妇联等8家单位和苔菉等13个沿海乡镇成立“小海鸟”保护联盟,建档关护涉海特殊未成年人。在东岱镇设立“春蕾安全员”联系点,推动强制报告制度乡镇网格全覆盖。联合县司法局、县卫健局等多部门建立未成年人心理救助、法律援助机制,开展法治进校园、专题心理课等活动33场。
三、履行“监督之责”,在捍卫公正中彰显检察价值
优化刑事诉讼全流程监督。联合县公安局研究制定刑事“挂案”清理实施办法,监督立案、撤案25件,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18份、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77份,决定追加逮捕5人,追加起诉16人,“两项监督”工作经验获省检察院刊发推广。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对轻微刑事犯罪等依法不批捕108人、不起诉125人。强化刑事审判监督,提出抗诉1件,制发再审检察建议3件均获采纳并改判。优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针对刑事案件涉案财物处置不及时等问题,联合相关部门推动刑事案件涉案财物处置规范化。
强化民事诉讼深层次监督。拓宽案件线索来源渠道,对7起案件的程序问题制发审判程序监督检察建议。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件,制发再审检察建议书1份。开展终本执行等专项监督行动,制发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检察建议18份,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案件6件6人,助力解决“执行难”等社会关切问题。运用“检察+人社”“检察+工会”等协作机制,加强老年人、妇女、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权益保障,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5件。
细化行政检察跟进式监督。严把“可处罚性”原则,落实行刑反向衔接机制,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97件126人。加大对处罚必要性的审查,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意见书53份,避免“不刑不罚”,确保“罚当其错”。积极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活动,针对执行环节未及时立案等问题,制发检察建议2份,推动规范办理行政非诉执行案件。
深化公益诉讼规范性监督。持续打造“益山海”工作品牌,针对无人岛生态环境污染、岸滩固体废物污染等问题,制发诉前检察建议33份,召开圆桌会议6场次,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推动内河污染治理、线杆安全管护等协同整改工作。督促整治电线危害铁路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市检察院典型案例。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4件,促成涉案人员承担处置费41.7万元。在黄岐镇举办开放日活动,发布《公益诉讼检察十周年白皮书》。会同县法院、长龙镇政府成立古树名木生态司法保护示范点,联合市县两级法院、检察院在长门村闽江口流域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助力改善县域生态环境。四、砥砺“奋进之志”,在固本培元中激发检察动能
以素能建设蓄势聚力。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通过专题研讨重点学、警示教育提醒学、专家讲座引导学等方式,推动作风建设向上向好。提升“致初心”党建品牌品质,“检益山海”“检心为民”党建案例先后两年获评福州市新时代机关党建“新、活、实”优秀案例。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统筹推进精神文明创建,打造一楼一主题楼道文化,第二检察部获评福建省巾帼文明岗。深化岗位练兵,通过定期开展刑检业务学习会、青年干警读书会、协助举办全市普通检察业务培训班等方式提升干警素能。2名干警分别获评第四批福建省检察业务专家、全市优秀公诉人竞赛三等奖、1篇论文获评第五届东南法治论坛征文活动三等奖。
以从严治检涵养正气。深入推进市委提级巡察整改,明确责任主体,逐条逐项抓好问题整改。出台《持续深化拓展“三争”、开展“奋勇争先”行动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确保职责到岗到人。一体抓实“三个管理”,制定检察工作正负面清单,做好常态化流程监控预警和定期通报。联合台江、闽清检察院建立案件质量异地交叉评查协作机制,通过外部监督提升办案质效。深入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开展重大节假日廉洁情况、机关效能情况等督察29次,填报过问插手干预检察办案情况28件。
以数字检察赋能增效。围绕违规趋利性执法、未成年人保护等群众关心关注领域,应用大数据监督模型6个,办理数字检察监督案件8件,制发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等10份,以数字检察提升法律监督精准度。运用涉案财物监管法律监督模型,梳理分析判决和涉案财物处置明细等数据,发现赃款超期未处理、趋利性执法倾向等问题,通过制发再审检察建议、纠正违法检察建议,推动相关部门对3起遗漏判项的案件启动再审程序,处置积压款项346.87万元,相关做法获省、市检察院推广。
以阳光检务提升公信。常态化联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加“携手关爱、共护成长”检察开放日等活动55人次,定期通过《连检月报》、“两微多端”等向代表、委员通报检察工作动态。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海洋检察工作情况,认真落实意见建议。做实检察公开听证,新聘请50名社会各界人士组建听证员库,召开听证会64场,开展听证网络全程同步直播活动,以“阳光司法”回应群众期待。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院各项检察工作取得的发展进步,得益于县委和上级检察院正确领导,得益于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大代表有力监督,得益于县政府、县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在此,我谨代表连江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和崇高敬意!
我院检察工作虽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有: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针对性、实效性仍需提升,检察为民还需进一步创新思维、完善举措;“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还要进一步推进,监督能力、监督质效有待进一步提高;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还需进一步贯通落实;典型案例培育有待加强,一体推动“靖连安蓝”系列子品牌协同发展还需加大力度。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加以改进。
2026年工作思路
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我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紧扣“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和战略部署,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服务高质量发展、促进高效能治理,更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
一是融入大局、服务大局,护航经济社会发展。立足连江区位特点,在服务海洋经济发展、乡村全面振兴、生态环境治理等方面优化履职,推深做实“海上福州·检护蔚蓝”专项行动,拓展“靖连安蓝”品牌影响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做好“护远航”品牌,落实“闽都检益企”专项行动,服务保障连江现代渔业、临港工业等特色产业。加强食药、社保、医疗、消费等领域司法保护,健全便民利民机制,办好支持起诉、司法救助等为民实事。
二是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强化检察监督实效。围绕落实“强化检察监督,加强公益诉讼”,深化“数智案管系统”运用,细化“三个管理”具体举措,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切实发挥“侦协办”平台作用,提升“两项监督”质效。强化刑事审判监督,提升抗诉精准度。优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完善“派驻+侦查+科技”检察机制。推动完善民事虚假诉讼防范和惩治机制,协同完善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机制,依法规范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运用“人大+检察”监督体系等,拓宽公益保护社会参与渠道。推进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应用,深耕场景适配,破解监督难题。
三是精益求精、臻于至善,拓展检察品牌成果。做实“治海平”品牌,严惩海上走私、非法捕捞水产品、盗采海砂等涉海犯罪,助力完善县域海洋治理机制。做强“益山海”品牌,深化跨区域山海联动机制,拓宽碳汇司法等生态修复路径,助力闽江口美丽海湾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做优“海之矫”品牌,启动社矫监督“灯塔计划”,整合司法、社会、家庭三方资源,为社矫对象搭建能力提升、价值重塑等全周期矫正体系。做精“水莲花”品牌,发挥“小海鸟”保护联盟成员单位优势,深入开展法治宣传、心理健康教育,推动涉海特殊未成年人综合保护。
四是求真务实、担当实干,锻造素质过硬铁军。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挖掘党建与业务工作融合点,持续做深“致初心”党建品牌。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检察权规范运行。突出办案质量效果、精品案例培育、检察理论调研等实绩,优化考核评价机制,积极培树专业化复合型人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融合运用“案管+检督”机制,深入开展专项执法督察,推动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
各位代表,云程发轫,万里可期!新的一年,我院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决策部署以及本次人大会议精神,踔厉奋发,恪尽职守,为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坚强北翼,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连江实践贡献更优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