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我院驻看守所检察室办公场所位于连江县看守所,合计4间办公用房,约100平方米,此次改造修缮涉及拆除隔墙2堵,增设设备机房、安装机房静电地板、安装轻钢龙骨吊顶及下水管道包装隔音棉等项目(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该项目最高限价为82693.8元。
二、公示时间
2025年8月4日至8月8日。公示期间可到现场勘察或来电咨询。
三、报名材料提交时间及地点
8月11日18时前将该项目的报价材料及与声明函(纸质版、盖章并密封)交至或者邮寄至连江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室318,逾期不予受理。
四、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
1.资质材料:具有上述项目经营许可的公司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法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两面);法人授权书原件(代理人与法人为同一人的则无需提供)。
2.应标材料:书面报价函须为机打,手写无效;采购项目相应清单。
以上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密封装袋(封口加盖公章),单份多页材料需盖骑缝章,否则视为无效,所提交材料均不退还。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曾华武,联系电话:26232788
陈悦娜,联系电话:22138137
附件:1.驻看守所检察室办公场所项目工程量清单;
2.声明函。
连江县人民检察院
2025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