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为创作我院“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的优秀视频作品,更好展示办案成效,需拍摄检察官讲述办案故事视频1条,时长不超过7分钟,该项目最高限价为5万元。
二、公示时间:
2025年8月12日至8月18日。公示期间可到现场或来电咨询。
三、报名材料提交时间及地点:
8月18日18时前将该项目的报价材料及与声明函(纸质版、盖章并密封)交至或者邮寄至连江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室318,逾期不予受理。
四、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
1.资质材料:具有上述项目经营许可的公司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法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两面);法人授权书原件(代理人与法人为同一人的则无需提供)。
2.应标材料:书面报价函须为机打,手写无效;采购项目相应清单。
以上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密封装袋(封口加盖公章),单份多页材料需盖骑缝章,否则视为无效,所提交材料均不退还。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林洁晨,联系电话:22138164;
陈悦娜,联系电话:22138137。
附件:声明函。
连江县人民检察院
2025年8月12日